2020淮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淮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人社发〔2020〕108号
各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0〕77号)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评审标准
2020年,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
四、有关具体事项
1.申报高级讲师人员应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019-2020学年原始教学设计(文本或电子教学设计)。
2.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须是2020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高级讲师考评课由市级组织,省直管学校参加由属地组织的考评课;一级以下的可由县级组织,省直管学校可以自行组织。
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
4.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5.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应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6);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
6.按照(皖人社秘〔2018〕110号)要求,请参评人员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学习课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材料。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且任期相应顺延。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
2.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3.《2020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
4.公示证明(附件6)。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
2.《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
4.《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7);
5.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职称过渡表;
6.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9.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不收原件),每份复印件上应写“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xxx”经核实后盖县、市级主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六、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七、报送材料时间
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高级讲师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讲师及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委托至淮南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高级讲师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23日,由各县区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直学校材料直接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申报讲师及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30日,由各县区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直学校材料直接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附件:1.《2020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zip
2.《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zip
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zip
4.《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zip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zip
6.《单位公示证明》.zip
7.安徽省普通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zip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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