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淄博市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2020淄博市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度淄博市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档案馆《关于报送2020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档馆函〔2020〕2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档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 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由其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档案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附件“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执行。
2、申报档案中级职称,需提交档案专业代表性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开发利用成果、专利成果、奖励荣誉、项目方案、研究报告等;申报初级职称应提供体现档案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3、申报的项目、课题、成果奖励等,均须为档案工作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同一成果或事由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认定最高奖,不重复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已经获得档案学会成果奖并作为奖项申报的,不能再作为论文著作项目单独申报。除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档案学会的奖励外,其他奖项均需提供佐证文件。非政府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项目、课题类奖项一律不予认可。
4、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职称评审要完成2020年之前(包括2020年度)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需要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云平台”进行学习、考试(包括补学、补考)获得。云平台网络地址:http∶//sdzb.yxlearning.com,也可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登录。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申报评审,需提供档案专业初任培训证书。“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和从非档案专业岗位调整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
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进行填报,建议使用谷歌或IE10以上浏览器。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申报人员需“确定申报”后方可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评审表》),须在《评审表》“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人”处亲笔签名,否则,材料不予受理。
2、《2020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下载学习。网上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二)纸质材料报送。呈报单位从程序里导出《申报人员名单》(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按照《申报人员名单》的顺序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编号。在材料袋的左上角用铅笔标明编号,在右上角按申报情况分别标注“复合型人才”“乡镇10年”“机构改革”“非企事业转企事业”“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改系列”等字样。由呈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档案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接收申报单位的报送。按照《纸质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成立推荐委员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部门(单位)审核后呈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关于公示方面注意事项
(一)申报推荐公示。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的相关材料做好保存备查(公示的相关材料无需放入评审材料中)。具体要求建议:以公示期2020年9月24日至29日为例,请于9月23日下午将公示(必须公示的内容有:被推荐人名单、推荐排序、申报职称名称、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以及被推荐人员的职称材料存放处)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或挂在单位网站首页。
(二)异议期公示。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文件规定,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淄博档案信息网站(http://da.zibo.gov.cn)的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请及时查看。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关于报送2020
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档馆函〔2020〕26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执行。
(二)请各呈报单位于10月26日之前,按要求将评审材料集中报送至市档案馆303房间,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材料报送后三天内,请及时报送纸质材料。
七、关于评审费用标准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联系人:吕鹏 李秀平 联系电话:3181299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417号(淄博市档案馆303室)
附件:1.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doc
2.附件2.纸质材料清单.doc
3.附件3.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doc
4.附件4.业务工作总结(封面).doc
5.附件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6.附件6.档案袋封面.doc
淄博市档案馆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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