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宝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宝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职办发〔2020〕10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组织人社部、教育体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申报人员应完成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业务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12月修订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规定执行。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按照我市对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转评: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具备相应岗位任职条件。
(三)职称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请初任初、中级教师职称,须满足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岗位要求,通过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并公示后,按照《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2018〕103号)明确的程序直接认定职称,不再进行评审。其中,申请初任中级教师职称的,须通过中级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对符合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职称评审按文件精神予以政策倾斜。
(五)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中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六)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第一标准。对乡村学校教师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量权重。
四、报送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应包括:
1、各县区人社局(职改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文件。
2、《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统一为A3纸规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要求一式20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状况表(附件1)。
4、申报人员个人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2)报送材料目录(附件3)。
(3)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函。
(4)聘期内个人工作总结。
(5)身份证、学历证或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或任职资格文件)、继续教育证书(陕西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络打印证明)、聘任书(或聘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6)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含辅导学生社团)、支教等年限相关证明。
(7)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登记表(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教科研论文或教学教案。其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教科研论文、论着(论文、论着按发表时间排序)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主办单位、目录、正文和封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最近一年教学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10)教科研课题或校(园)本研修材料。其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承担(其它教师为参与)市、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材料(内容包含: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材料);校(园)本研修材料(内容包含:校(园)本研修立题证明、实施过程材料和研修结束后的总结报告。各阶段材料应真实、有效,并由教师所在学校签注评价意见)。
(11)现聘期以来承担县区级(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佐证材料;或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或学术讲座材料;或教学科研方面获县区级政府以上奖励证明。
(12)现聘期以来的综合性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获奖级别排序)。
(13)现聘期以来,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含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资格身份及取得成绩的证明)。
(14)推荐公示结果。
(15)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
(16)现聘期以来其它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17)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填写要规范完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内容要规范、完整、客观。《评审表》封面单位一栏,须填写规范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无明显学段字样的,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括号,括号内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分类注明学段。表中涉及到的奖励、公开课、班主任任职经历、教学改革情况、教科研、指导培养教师、指导课外活动情况等,均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注明实训指导课课时。《评审表》中个人总结及签名须为本人亲笔填写,严禁他人代笔。所有申报资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请做好留底保存工作。
2.申报材料应整齐有序。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呈报材料目录张贴于复印件档案袋封面(材料袋根据花名册顺序进行编号),复印件使用两个以上材料袋的,应分别张贴各自材料袋目录。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及县区教育或职改部门印章。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进行复印,并统一按照评审个人材料要求内容第3到16项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装订的材料封面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申报参评专业等基本情况。装订的材料应标明总页码和每份材料所在页码。
3.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着及其它违规违纪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规定推荐参评人员。职称评审推荐指标由学校在其岗位设置范围内,按照本单位发展规划自主确定。严格落实推荐公示制度。要坚持“推荐标准、推荐数量、推荐方法、推荐结果”四公开,对于推荐参评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上报参加评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对公示中反映问题未进行调查处理的,停止该单位当年职称申报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各县区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方案(含当年参加测试答辩人员名册)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由县区组织实施。对参评人数较少的县区,可委托其它县区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评委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和成绩即时告知制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淘汰,测试答辩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会召开前,须以县区职改办名义,上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待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为了确保评审质量,评审会专家评委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同时依据《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2018〕103号)规定,职称评审最终通过率不得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80%(含教学能力测试免试人员),未按规定比例淘汰的,评审结果将不予以确认。参评人数较少的县区,委托代评的,须事先向市职改办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实施。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在本县区公示。
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务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市职改办确认并下发任职通知。
附件:
1.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附件1.docx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docx
3.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docx
4.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4.docx
5.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docx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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