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诸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 2021-07-14 16:15:53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21诸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诸人社职〔202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1〕1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在我市参加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和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取得二级资格的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三)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进行,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坚持把思想品德放在评价首位,注重考察申报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和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三)把参加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中级须提供(2018-2021年)、高级须提供(2017-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中级2018年、2019年和高级2017年每年度不少于18学时,中级2020年、2021年和高级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未满足学时要求的,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可通过“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0.191.224.159/elms/web/index.jsp)”或者“浙江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补学。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关于开展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9〕117号)执行。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五)事业单位评审坚持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

(六)规范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同时必须由第三方证明,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从2021年起,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223.4.65.131:8080/#/)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http://kcsj.zjjs.gov.cn/#/)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系统。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详见附件1。其他业绩中,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论文评价细则见附件2。

(七)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资格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4。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关于学历认证。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三)关于社保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申报方向和时间。

1.建筑施工专业以外的申报对象在系统上选择“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日,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中评委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2.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1年省建筑(施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日,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8日,中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由诸暨市建设工程中级评委会评审的工程师申报人员在系统上选择“2021年度诸暨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8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见附件5)均报送至诸暨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与职业资格管理科,地址:暨阳街道永昌路12号人社局大楼406室,联系电话:87035676,87219573。

4.由绍兴市勘察设计行业、装配式建筑行业、驻沪建筑施工企业中评委评审的工程师申报人员,具体报送时间和要求按各中评委规定(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见附件4)。

(五)关于面试答辩。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评审和高级推荐工作继续推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面试答辩工作由评委会主管部门负责。答辩成绩纳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六)关于省外证书确认。参加我市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我市以外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需对其原取得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相关要求进行审定、确认后才能申报。

(七)关于违规处理。申报材料中有《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附件1: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园林工程).doc

附件2:论文评价细则.doc

附件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

附件4: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

附件5: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doc

附件7: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doc

附件请查看原文链接:http://www.zhuji.gov.cn/art/2021/7/7/art_1405877_59048260.html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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