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
2021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职称申报具体时间以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的通知时间为准。
(二)评审时间。除“考评结合”的职称,全市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
3.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国家、省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职称评审受理范围
(一)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含基层)、卫生技术(含基层)、工程技术(含基层)、农业技术(含基层)、建设工程、中职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经济专业等8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我市高级职称评委会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相关内容,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相应的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发布的评审通知或评审公告。
(二)中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工艺美术和自然科学除外)。我市中级职称评委会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
(三)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我市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全部实行考核认定方式。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县、本部门(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我省已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我省还未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仍按照国家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在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3.128.220.70:9090/)完成2017-2020年度公需科目每年30学时;2021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共90学时。符合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条件的,仅须完成2021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共90学时。申报职称材料时需提交《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县和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岗位人员数量、政策规定和职称评聘情况,作出具体要求。
五、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及时在本单位官网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2021年度高、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审核。根据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六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我市工作,在我市申报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六、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官网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发放职称证书。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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