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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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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优化,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全面应用职称证书电子印章、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电子印章和业务主管部门二维码,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各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2-23269010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流程
一、建立单位账户。各系统、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可继续沿用上一年度已申请的账号、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未申请账号的单位,按逐级管理的原则,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申请单位账户。各系统、各单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账户,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西青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西青区人社局。
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有三种,一是企业及劳动关系在西青区的向西青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二是向集体委托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三是向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报。
二、单位推荐。各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主要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任职情况、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专利、获奖、考核等情况进行逐项审核,审核合格的,召开推荐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可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进行。
三、网上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注册、登录个人账户(已在系统完成注册的人员继续沿用上一年度的账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用人单位通过登录信息系统,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四、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区人力社保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再次提交。
五、专家评审。职称评审机构对区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通过的确认接收;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限时更改后重新受理。并根据申报人数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
六、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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