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7年通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鉴定所(站)在理论知识考试前10个工作日,按隶属关系向鉴定指导中心报送操作技能考核安排方案和《组织册》(电子版),包括参加实操考核的时间、地点、考评员安排等详细信息;如需调整考核方案,应将调整后的《组织册》重新报经原审核机构核准。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必须在理论知识考试后30天内完成,实操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将每个职业(工种)考评组成员联名出具的考评情况报告、实操成绩及影像资料(光盘)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八、证书核发
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获证人员名单;考生或申报单位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并到省、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申请邮政快递服务)。
九、鉴定费用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见附件6)规定执行。理论知识考试单项补考收取理论知识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单项补考收取操作技能考务费。
十、工作要求
(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禁止超范围、超地域鉴定,除全省统一组织的收尾考核鉴定外,严禁开展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鉴定工作,严格考核,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地、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深化职业资格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加大宣传引导,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及时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和职业技能鉴定新政策调整鉴定考核工作。对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现已取消许可和认定职业的考核鉴定,且不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统一组织一次收尾考核鉴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操作技能考核是检验考生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从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和选拔合格技能人才的高度予以重视,严格按规定执行。要积极推行统一鉴定模式,选择量大面广、条件成熟的职业(工种)开展统一鉴定,规范鉴定流程,保证鉴定质量。为加强实操考核质量管理,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安排人员进行巡查,一经发现鉴定所(站)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为降低考生成本,壮大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在去年与设区市合作开展高级工考核鉴定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根据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和参加鉴定人数规模,就地就近安排考点,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技能鉴定服务。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鉴定所(站)要按照《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职责划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按照低成本、零风险要求,适当集中考点设置;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保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公开透明,安全规范有序。
(五)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社会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的要求,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的衔接,积极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六)如国家技能鉴定政策调整,我省考试安排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工作中有政策方面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社厅职建处反馈,联系电话:0791-86386153;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791-88332676 88139180 88300580
1.2017年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通用职业(工种)等级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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