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转移登记预约系统:www.gzjd.gov.cn/usedvehappoint/html/index.html
编辑时间: 2016-10-17 12:20:20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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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约登记的业务类型:
中小客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转移迁出登记、转移迁入登记的业务。
二、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预约的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19座(含)以下中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预约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辖区内转移、转移迁入须持有效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三、预约的时间范围:
1.辖区内转移登记、转移迁入登记可以预约从第2日起连续10个工作日内的转移登记业务。但在当天中午12时后上传资料的只可选择第3天起10个工作日内的时间。转移迁出登记可预约第3天起10个工作日内的时间。
2.辖区内转移、转移迁入业务须提前一天取消;转移迁出业务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取消。(非工作日也可提出取消申请)。
3.申请预约和取消预约业务的受理时间为每天05:30-23:30。
三、注意事项:
1.可办理的市区车管分所:东山分所、海珠分所、白云分所、芳村分所、黄埔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点:陈岗机动车登记服务点。现阶段可办理的县级车管所:增城、番禺、花都车管所(中型客车及进口车除外)
2.业务所需资料。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指南》。
3.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如需在办理变转移记业务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业务的,只需进行中小客车转移登记预约预办理即可。
5.预约后未按时到车管业务办理点签到取号及办理转移登记的,均纳入爽约次数;爽约达到3次的列入监管名单,暂停网上办理资格,如需解除监管必须到车管总所(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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