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
一、积分制服务范围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为持有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积分服务分类
(一)积分入学。
新市民可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在其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辖区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新生排名。6月底前,各镇(街道)教育部门要完成本辖区积分入学工作。各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入学指标数、积分排名情况、入学志愿填报等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者,视为放弃学位。
(二)积分入户。
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不含港澳台居民)。区积分服务办公室向积分排名在本地入户指标数内的新市民签发积分入户卡。入户卡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持卡人凭入户卡携带相关资料到入户地址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服务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入户的地址可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出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集体户地址(提供集体户口簿)、或者经产权人同意的下列房产地址(提供房产证及产权人同意入户的函件):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经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或搭户亲友的房屋。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三)积分入住。
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排名。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积分排序结果及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公租房分配。
三、积分申办流程
(一)积分申请受理。
1.积分申请可以通过网上或窗口提交。网上申请:登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或者关注“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搜索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注册账号,填写表格并上传资料即可;窗口提交: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办理申请并提交资料。申请人的积分申请及资料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更改。
2.受理时间。积分受理采取日常受理与阶段性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受理限于积分入户,每季度统计排名公示一次,新市民应于每季度最后1个工作日前到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提出当季积分入户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住实行阶段性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当年度积分入学和积分入住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具体申请时间可留意当地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
3.受理流程。积分申请受理后,居住地积分服务部门对积分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积分入住公租房的申请还要经过住建部门的条件审核。初审通过后,市积分服务系统自动将申请人的资料分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评分。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核查评分工作后,回复积分受理单位确认或不确认分值。积分受理单位根据职能部门确认的分值进行排名公示。积分及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顺序,申请人的本次积分服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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