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概念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概念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①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对立和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②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可分割。
“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没有同一性,就没有矛盾统一体的存在。”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①矛盾的普遍性。
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我们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敢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②矛盾的特殊性(是万事万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构成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三是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我们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决定了解决矛盾的方法不可能千篇一律。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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