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我省高考报名条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体育类专业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与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三)报名办法
1.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体育单招”),报考两类考试的考生都必须在我省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海南省考试局局网站进行高考报名。
在网站填报报名信息时,报考省级统考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报体育类(即体育理类),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业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所选报的考试项目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仅报考体育单招而不报考省级统考的考生,不须选择体育类专业项目;同时报考体育单招和省级统考的考生,则必须选择体育类专业项目。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报考体育单招的考生,还须在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上进行体育单招报名(冬季项目报名时间2017年1月1日-15日;其他项目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至15日)。凡符合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拟申请试点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或阳光高考网上报名参加体育单招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25日)。
2.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体育类专业考试费用。其中报考省级统考的考生每人缴纳体育专业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单招的考生每人缴纳体育单招文化课统一考试费152元(每人每科考试费38元)。只报考体育单招的考生不须缴纳省级统考考试费,但须缴纳体育单招文化课统一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选报体育类专业或不缴纳体育类专业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体育类专业考试资格,我局将不予编排准考证。
考生因填报报名信息或选择专业有误,影响后续参加考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考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先参加体育类的专业考试,再参加6月7日至9日我省理工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普通高考)。其中,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安排如下:
(一)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至13日(如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省考试局将视情况对考试时间作出调整,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三、考试项目
体育类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两部分。
(一)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后抛铅球。
(二)专项技术考试项目:田径[包括下列单项: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考生可任选一项进行专项考试。按考试管理规定,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体育类专业考试上午进行身体素质考试,下午进行专项技术考试。根据考生数量和项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以市县或专项为单位分批次进行考试,具体时间由省考试局在考前另行通告。
四、考试内容、办法及要求
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各个项目的考试内容、动作规格和考试方法参照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为了使体育类专业考试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结合我省考生实际情况,对评分标准与办法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素质考试项目(60分):100米(20分)、立定跳远(20分)、原地双手后抛铅球(20分)。
1.100米跑(20分)
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全能100米跑的规定进行测验,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仪进行测速。
(1)考试方法
①考试在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直道内进行,采用分道跑,考生必须自始至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进。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②起跑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并使用考场提供的起跑器。凡不按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起跑的考生将被警告或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可穿自备的钉鞋进行考试,但钉鞋必须符合规则规定(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
③起跑犯规判罚: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给予黄牌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亮黄牌警告,对于之后出现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不论是一名或多名),均出示红牌并取消相关考生的本项目考试资格。
④考试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和人工手计时方法同时计取成绩,以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进行评分。若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出现故障,可使用手计时成绩,加0.24秒换算评分。若电动计时和人工计时同时出现故障无法计取成绩时,重新安排该组考试。成绩计取以成绩对应的得分计取,若成绩在评分标准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计取其中较低的分值。
2.立定跳远(20分)
(1)动作规格:双脚站在起跳板上起跳,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或沙台,原地双脚起跳落入沙坑;动作完成后向前走出测验场地。测验时不得穿跑、跳用钉鞋。
(2)测验方法:每人试跳三次,每次均丈量成绩。采用电子测距设备,丈量受试者身体任何着地部位距起跳板最近点的后沿至起跳线或起跳线延长线的垂直距离。如电子测距设备不能使用时,使用丈量尺丈量成绩,丈量尺要与起跳地面在一个平面上。丈量最小单位为1厘米,以三次试跳中之最佳成绩为考试成绩。
3.原地双手后抛铅球(铅球重量:男5公斤、女4公斤) (20分)
(1)动作规格:站立在投掷圈内,双脚平行立,背正对投掷区,双手握球置于体前,可做预摆;双脚蹬地,不得垫步,展腹挺胸,双手将球经头上向后抛出,不得从肩上两侧抛出,球出手前不得踏出投掷圈或踏在抵趾板上,身体各部位不得接触投掷圈前半部圈外地面,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
(2)测验方法:每人试抛三次,采用电子测距设备丈量成绩,丈量时,首先确定投掷圈圆心与球落地点后沿所形成的连接线,找出该连接线与投掷圈或抵趾板内沿的交点,丈量该交点与球落地点后沿之间的距离。如电子测距设备不能使用时,使用丈量尺丈量成绩,丈量尺通过投掷圈圆心。丈量最小单位为1厘米;以丈量三次试抛中之最佳成绩为考试成绩。
(二)专项考试项目(40分):田径、体操、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
1.田径
(1)考试项目:
①跑类
男生: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106厘米);
女生:200米、4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84厘米)。
②跳类 男生:跳高、跳远、三级跳远;女生:跳高、跳远。
③投类
男生:铅球(7.26公斤)、铁饼(2公斤)、标枪(800克);
女生: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2)测验方法
①考生根据个人申请的单项进行测验。
②测验方法均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进行。
(3)评分方法
田径专项总分按40分计算,考生单项成绩的评分即为该专项总分。
2.体操(40分)
(1)考试项目:
①专项素质(12分)
男生:引体向上、横叉、纵叉、体前屈、两臂上举握手向后;
女生:俯卧撑、仰卧举腿、横叉、纵叉、桥、两臂上举握手向后。
②规定动作(28分)
男生:
技巧:手倒立前滚翻、侧手翻、头手翻、前手翻、侧翻内转(小翻毽子)。
双杠:前摆上、后摆上、杠端长振屈伸上、支撑摆动肩倒立。
单杠:屈伸上(低杠)、支撑后回环(低杠)、弧形下(低杠)。
纵跳马(高1.25米)水平分腿腾越。
女生:
技巧:手倒立前滚翻、侧手翻、前手翻、侧翻内转(小翻毽子)。
低单杠:单腿蹬地摆动翻身上、骑撑前回环、支撑后回环、支撑后摆跳下。
双杠:肩倒立、分腿坐前滚翻成分腿坐、支撑前摆外侧坐越两杠挺身下、支撑后摆下。
横跳马:(高1.10米)水平分腿腾越。
平衡木:(高1.10米)斜进或木端跳上成单腿蹲立、单腿站立俯平衡、木中侧起倒立转体900挺身下、木端侧手翻跳下。
双杠或平衡木考生任选一项。
③ 自选动作
自选运动,有能力和技术水平较高的考生可自愿选测。测验时只注明所做的动作及其完成情况,不计考试成绩,供择优录取参考。
(2)测验方法
①专项素质和规定动作为必测项目,考生须按评分表规定的动作规格要求,逐项逐个动作进行测验。
②自选动作为选测项目,考生可选可不选,测验的项目与动作均由考生自己定。
(3)评分方法
①专项素质评分方法:专项素质满分为12分,其中男生:引体向上5分,横叉、纵叉各1.5分,体前屈、两臂上举握手向后各2分;女生:俯卧撑3分,仰卧举腿、桥、两臂上举各2分,横叉、纵叉各1.5分。每项测验内容达到要求者可得评分表规定的满分。达不到要求者视其情况扣分。其中达标项目评分标准为:
男生引体向上:20次为满分5分,每做一次为0.25分;
女生俯卧撑:20次为满分3分,每做一次为0.15分;
女生仰卧举腿:20次为满分2分,每做一次为0.1分。
②规定动作评分方法:规定动作满分为28分,其中男生技巧、双杠、单杠满分各为8分,纵跳马满分为4分;女生技巧、低单杠、双杠、单杠满分各为8分,横跳马满分为4分。每个动作完成并达到要求者可得评分表规定满分,未完成者不予计分,完成动作但达不到要求者,按以下情况扣分:
男生:分值在2.5分以下(包括2.5分)的动作,轻微错误扣0.25分;显著错误扣0.25-0.5分;严重错误扣0.5-0.75分。分值在3分以上(包括3分)的动作,轻微错误扣0.25-0.5分;显著错误扣00.5-0.75分;严重错误扣0.75-1分(跳马扣1.5分)。
女生:轻微错误扣0.25分(跳马扣0.5分);显著错误扣0.25-0.5分(跳马扣0.8-1分);严重错误扣0.5-0.75分(跳马扣1分)。
考生做跳马、平衡木下法动作时可以允许1人保护,但保护人不得助力,凡给予助力完成动作者判为失败,不予计分。
③体操专项总分按40分计算,其中专项素质占12分,规定动作占28分,自选动作不计分。考生专项素质和规定动作得分的总和即为体操专项总分。
3.乒乓球(40分)
(1)考试项目
①专项技术(34分),其中:正手1/2台攻球(10分)、左推右攻或两面攻(12分)、搓中侧身提拉(或突击)(12分)。
②技术评定(6分),每项各2分。
(2)测验方法
①正手1/2台攻球(共12分,其中达标10分,技评2分)
测试方法:
A考生站于本方球台对来球采用正手攻球的方式进行回击。正手攻球考生站位要离球台在50cm以内,不得离球台过远。击球时发球机将球有规律的送至A区。考生将球回至B区,进行连续击球。使用左手持拍的考生,应进行侧身攻球。
B考试中连续击球30次,以考生所击球的成功次数为最后成绩,每位考生各有二次机会。
②左推右攻或两面攻(共14分,其中达标12分,技评2分)
测试方法:
A考生站于本方台区从反手位击球,然后利用步法的移动到正手位击球,依次类推对发球机发出的球进行回击。身体离球台不超过50cm将发至A区的球回至D区,将发至B区的球回至C区。以防止发球机对球的干扰。
B考试中发球机连续发出30组球(反手攻和正手攻为一组),以成功的组数为最后成绩,每位考生各有一次机会。
③搓中侧身提拉(或突击) (共14分,其中达标12分,技评2分)
测试方法:
A考生在反手位将发球机发过来的下旋球回搓到B点,然后接着侧身用正手拉球将发球机发过来的下旋球提拉(或突击)到B点。
B每侧身拉或突击一板后重新搓球,再进行提拉(或突击)。
C共进行20组,以成功的组数为最后得分。每位考生各有一次机会。
(3)评分标准表
①乒乓球定量评分表(共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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