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泰州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
2019泰州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
重要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3月11日;
2、考前资格抽查结果公布时间:2019年3月18日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查看;
3、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18日—3月21日;
4、发票发放和申请邮寄时间:2019年4月1日—4月12日(不含节假日)。发票可申请邮寄,具体申请步骤请点击《关于开展考试报名费发票邮寄服务的通知》查看;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5月10日—5月17日;
6、考试时间:2019年5月18、19日(周六、周日);
7、资格审查和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时间:2019年7月至8月间(具体时间以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为准);
8、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时间:2019年8月左右(具体时间以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为准);
9、接受成绩复查申请时间:成绩公布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可在线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申请步骤请点击《关于开展考试成绩复查在线(不见面)申请的通知》查看;
10、电子化《成绩合格证明》打印时间:成绩公布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
11、纸质证书发放时间:成绩公布之日起2至5个月内(具体时间以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为准)。证书可申请邮寄,具体申请步骤请点击《关于开展各类资格证书邮寄服务的通知》查看。请注意:成绩公布不等于证书立即开始发放,证书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至5个月内发放。
正文如下: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1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现就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方式
我市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不再进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前资格抽查和考后资格审查。考前抽查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省社保平台等政府共享电子平台进行大数据比对,核实考生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考后审查将在考前大数据比对基础上,由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多形式、多渠道核实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将会影响考生报考公务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使用虚假信息报名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二、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三)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523)86888539、86896181;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23)8619553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咨询电话:(0523)86606582、86606581。
三、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5月18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9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试原则上在我市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5月10日— 5月17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四、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七、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法,考生可登陆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点击相应的链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特别提醒:请考生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系统将通过该手机号码自动反馈相关报名信息。
(二)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3月1日—11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三)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考前抽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将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从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抽查比对结果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告知报考人员。
(五)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3月21日,报考人员可于3月18日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查看比对结果。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考前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人员缴费操作;学历信息等抽查比对结果无信息显示的,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真实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缴费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或网上缴费不成功,视为无效报名。
(六)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发票有两种领取方式,一是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现场领取(传统发放模式);二是提供发票邮寄服务(邮资到付)。发票发放时间:2019年4月1日—4月12日(不含节假日)。
现场领取地点: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裙楼一楼11号窗口(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市人民医院新院西北侧,从引凤路西大门进入后右拐即进入南裙楼一楼)。
发票邮寄申请步骤如下: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进入“泰州人事考试不见面服务平台”→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即可)→进入主功能页面,选择“发票邮寄服务”功能板块→填写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可申请多人)即可。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将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进行发票邮寄服务。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现场领取考试发票或申请邮寄服务,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七)“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考试报名、考试注意事项、成绩查询、证书领取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tzrsks.com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报名网址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九、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同时按照考区属地原则在本考区内选择纸质证书领取方式,《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关于人事考试失信惩戒。在考试报名中,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人事考试诚信不良信息库,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关于人事考试法治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依法参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附件:(可点击下载)
1.《报考承诺书》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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