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赤水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0上半年赤水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春季赤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学校,社会人员:
为做好我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赤水市的中国公民,可在赤水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市现场确认后报遵义市教育局审批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
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
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宣传、准备阶段(2020年6月17日-6月24日)
(一)各学校利用各种途径加强教师资格上半年认定工作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二)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证书等材料准备工作。
四、网上报名(2020年6月17日-6月30日 )
(一)申报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再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
(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二)高中(中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均设在赤水市教育局。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点由两所学校教务处负责安排。
(三)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二里的附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选“赤水市教育局”。
五、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2020年7月1日-7月15日,不含高考时间7月7、8、9日)
(一)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工作,由两所学校教务处统筹安排,分散进行,避免人员聚集。
(二)社会人员现场确认,原则上采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进行(赤水境内的也可自行提供到现场确认点),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及时将网上申报成功后未能验证通过的材料复印件、户籍地或居住地材料复印件、体检表原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于2020年7月15日前邮寄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四)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落实简政便民有关要求,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五)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网报系统下载《承诺书》签名并上传系统。无犯罪记录材料核查,内地申请人由赤水市教育局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在做出认定结论前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六)申请人员的体检。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申报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2020年春季网上报名开始后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的体检均予以认可,做到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体检表(原件)。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体检。
体检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七)赤水教育局在2020年7月20日前将现场确认通过的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遵义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六、公示及认定阶段(2020年7月16日-7月29日)
(一)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认定,认定及公示时间为2020年 7月16日-7月29日。我市将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拟认定人员名单将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hishui.gov.cn/ )和赤水市教育局微信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后,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遵义市教育局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7月24日(5个工作日)。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7月31日(5个工作日)。
(三)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遵义市教育局资格复查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7月24日,复查结束后在“遵义市教育局.政务”—“网上办事”—“办理指南”发布 “2020年春季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网址:http://jyj.zunyi.gov.cn/wsbs/bszn/
七、证书发放
2020年8月5日后,可凭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赤水市政务中心(国投大厦)二楼A区31号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联系电话:0851-23300173(赤水市政务中心(国投大厦)二楼A区31号教育窗口),联系人:曾剑。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每一步操作都要注意操作说明,提交前一定要注意资料填写是否正确,最后一定要点提交按钮,否则申报不成功。提交后一定要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二)现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和在职幼儿园教师,如未取得符合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请各校督促予以申报办理。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四)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将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hishui.gov.cn/ )和赤水市教育局微信发布平台上公布,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更新信息,了解申报情况。
(五)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获得认定者由遵义市教育局通过市政务中心邮政窗口分别通过特快专递寄到各县教育局。
(六)信息查询
2020年春季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等均在遵义市教育局.政务—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发布。网址:http://jyj.zunyi.gov.cn/wsbs/bszn/
附件:1.赤水市教育局2020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2.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
2020年6月17日
附件1
赤水市教育局
2020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申报(2020年6月17日-6月30日)
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赤水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二、现场确认(2020年7月1日-7月15日,不含高考时间7月7、8、9日)
(一)社会人员现场确认,原则上采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进行(赤水境内的也可自行提供到现场确认点),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及时将网上申报成功后未能验证通过的材料复印件、户籍地或居住地材料复印件、体检表原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于2020年7月15日前邮寄到赤水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收件地址:赤水市教育局人事股,邮编:564700,联系人:汤华,电话:0851-22821487。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取消一批证明事项、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的工作要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县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时,能进行网上比对的项目验证原件不再收取复印件,不能比对的项目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1. 身份证、户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申请人需要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学历证书;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收原件);
6. 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7.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8. 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二)申请人员的体检。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申报人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2020年春季网上报名开始后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的体检均予以认可,做到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体检表。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体检。
(三)收费:教师资格认定不收费,体检费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三、审查及认定阶段(2020年7月16日-7月29日)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拟认定人员名单将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hishui.gov.cn/ )和赤水市教育局微信发布平台上公示。对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材料我局初审后,将报遵义教育局审查后公示并予以认定。
四、证书发放(2020年8月6日-9月6日)
2020年 8月5日后,可凭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赤水市政务中心(国投大厦)二楼A区31号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联系人:曾剑,联系电话:0851-233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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