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60.166.10.149:8081
各市、县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属地原则,向本人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市(县)人社局专技科咨询认定事宜;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咨询;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托管的人才市场咨询。
15.省住建厅职称工作相关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安徽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相关信息(评审通知、公示、批文等)发布渠道为安徽省住建厅官网或“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人可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协同办公→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 http://60.166.10.149:8081 )。
16.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哪两种?
答: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社会化)和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非国有)两种。
17.非国有职称现在还能评审吗?
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评审非国有系列职称。
18.以前评审通过的非国有职称还能使用吗?
答:以前通过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等途径取得的非国有等非社会化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19.社会化职称评审通常在什么时间?
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社会化职称评审发文一般 7 、 8月份,受理材料一般在 9 、 10 月份,评审时间一般在 11 、 12 月份,发证时间一般在次年的 1 、2月份。 6 、 7 月份,受理材料一般在 9 、 10 月份,评审时间一般在 11 、 12 月份,发证时间一般在次年的 1 、2月份。
20.职称申报材料如何准备?
答:有关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具体材料和要求、材料的整理以及资格条件中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等,请查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 2019 〕87号),每年报送材料通知(省人社厅评审同时和省住建厅评审通知)亦有相关的补充要求。
21.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是什么?
答:社会化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详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 2019 〕87号)。
22.哪些申报人员需要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答: 全省 申报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直、厅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等行业企业以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申报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备注:各市、县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具体申报事宜请联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建行业主管部门。
23.不同系列之间专业技术资格可否转评?
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本人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等材料。
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4.职称外语、计算机做何要求?
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等文件精神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25.哪些执业资格可作为相应职业资格用于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
答: 相应职业资格是指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建设工程类职业资格,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 2017 〕 72 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层级和专业的职称,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等等)的,不需另外换证,可持证书和有关材料,申报高一级职称。
26.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答: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人社部 2015年第 25 号令) 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2016 年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 72 学时, 2016 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 90 学时。继续教育总学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
公需科目学习需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的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学习。专业科目学习需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27.在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总学时、年度学时是怎么要求的?
答:接省人社厅通知,申报职称总学时要够,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职称。
职称申报时,总学时累计为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内的学时总数。2019年,申报正高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1+90*4=43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4+90*4=648;申报高级职称时,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的总学时要求为90*2=180,硕士学历或学位的,总学时要求为:90*4=360;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1+90*4=432;申报中级职称时,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的,总学时要求为:90*2=180,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90*4=360,具有中专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90*4=432;申报助理级职称时,具有本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90,具有专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90*2=180;具有中专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90*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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