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jiaozuo.gov.cn

编辑时间: 2022-03-15 16:42:24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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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权威提供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1—299062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999号,邮政编码:454000

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焦作段)和总干渠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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