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j.xinxiang.gov.cn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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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权威提供新乡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3—3670588
传真号码:0373—3670558
邮政编码:453003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及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管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干渠新乡段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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