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建厅网站:http://zjt.ln.gov.cn
辽宁省住建厅
辽宁省住建厅网站:http://zjt.ln.gov.cn
辽宁省住建厅网站权威提供辽宁省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业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考试信息等。
辽宁省住建厅联系方式
办公室 电话:23448611
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电话:23448609 电话:23448045(信访处)
行政审批处 电话:23447611 电话:83988653(服务大厅)
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电话:2344766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电话:23448623
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电话:23447677
建筑市场监管处 电话:23447615
城市建设处电话:23448677
公用事业处 电话:23448698
村镇建设处 电话:23448617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电话:23447692
勘察设计监管处 电话:23447691
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电话:23447652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电话:23447675
城市管理监督局 电话:23447682
综合计划处电话:23448607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电话:23448627(人事处) 电话:23448605(党委)
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党政群工作部
电话:24152535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部
电话:85630094
城乡房屋与市政公用设施事务部
电话:24143485
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推广部
电话:23447658
辽宁省标准定额事务服务中心
电话:24119229(定额管理)
电话:24131254(造价企业资质管理)
电话:24119221(价格信息)
电话:24119230(《建筑与预算》编辑部)
辽宁省执业资格事务服务中心
电话:23975258(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
电话:24128500(注册建造师[含一、二级]注册管理)
电话:23974887(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含一、二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
电话:23974407(继续教育管理)
辽宁省住建厅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省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及全省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省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速来学考试网(www.sulaixue.com)为您整理了“辽宁省住建厅网站:http://zjt.ln.gov.cn”,更多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速来学考试网sulaixue.com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