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吴中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通知
2019年度吴中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通知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时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
注意事项:
1.年报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继续实施企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2019年度年报新增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3.市场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自行填报新增“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套)台数”的数据项;
4.对未依法按时年报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时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相关部门将依法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
6.在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具体为点击公示系统首页下方“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的方红色字体,根据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或者需要咨询的相关事宜,查找相关电话号码。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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