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财政局:2020商都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商都县财政局:2020商都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商都县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会计人员:
为促进我县会计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 10号),财政部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 33号),现就开展2020 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商都县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必须先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 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5日至11月30 日。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 继续教育工作实施
1、 网络培训由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评审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实施。会计人员可以在内蒙古会计网点击首页【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培训网站登录学习。会计人员按照培训网站提供的课程选择学习,学习完毕必须对该门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累积学分达到培训机构记载学分要求后,方可通过系统接口记载学分。
四、 学分累积与档案记载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会计人员建立了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档案。会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学分首先在学分银行中进行记载并累积,累积学分达到年度最低学分要求的第二日,由系统自动记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会计人员也可以登录系统手动记载。
五、 继续教育其他事宜
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的,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补学完成。
商都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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