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珠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2020珠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2020年度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参加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需先登录网站(https://kj.gdczt.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五)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六)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七)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八)《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工作規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九)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三、培训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20年 6 月 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培训方式
(一)网络培训由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中华会计网校、新华会计网和普金网承担,会计人员可登陆珠海市财政局官网(http://caizheng.zhuhai.gov.cn)或珠海市会计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zhkjxh.cn/)自主选择一家网校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二)面授培训由己在市财政局备案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五、管理要求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培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二)学分登记及申报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三)其他要求
各用人单位、区(功能区)财政局对本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区域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宣传解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
咨询电话:0756-25293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
附件:
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doc
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
序号 学习形式 确认学分分值 学分确认方式 提交材料
1 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每天折算为20学分。 1. 用人单位注册单位账号;
2. 上传培训计划,报财政部门复核;
3. 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培训计划后,用人单位导入培训人员名单确认学分。 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
2 参加已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省本级”区域备案的,并通过我市公开招标中标的中华会计网校、新华会计网和普金网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2.5学分。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 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自毕业年度起完成继续教育,于毕业当年确认。 于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确认。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4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 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年90学分。 1.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录入;
2. 其他资格考试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认。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需申请;
2. 其他资格考试提交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序号 学习形式 确认学分分值 学分确认方式 提交材料
5 承担省财政厅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结项 1.独立承担确认为9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折算为60学分。 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认。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1份。
6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认。 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的扫描件1份。
7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9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60学分。 会计人员自行申请,由财政部门确认。 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的扫描件1份。
8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每年折算为60学分。 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 无需申请。
9 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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