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2021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会服〔2021〕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现将2021年全省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2021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面授、直播课和线上课件网络培训等形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面授培训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10期(注:杭州6期;上国会院内1期;苏州2期;威海1期)。
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4期(其中第一、二期住宿安排在厦门国际会展酒店)。
(二)直播课培训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直播课1期。直播课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7日(其中直播课安排5天,具体时间详见报名网页),当次直播课未能参加的学员,可在11月7日(含)前自选其他时间收看直播回放;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一定规模,根据缴费报名情况更改为直播+录播方式进行,请学员慎重选择,缴费后不得退费。
(三)线上课件网络培训
6月开通在线学习平台(高级会计人员网络培训仅限具备会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学员可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不含宁波)登录学习(网址:http://jxjy.czt.zj.gov.cn)。如有学员登录不成功或登录后无法显示对应的“高级”级别,应先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kjzj.czt.zj.gov.cn),提交或变更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待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再登录学习。
以上培训的期次、课程安排及培训费用等分别详见附件1-2,培训内容各有侧重,请学员认真阅读,慎重选择。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省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不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业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等职务的会计人员均可参加。培训实行自愿原则。
三、面授与直播课培训的报名方法与缴费
(一)报名方法
1.面授培训班实行网络报名,具体可选择如下两种方法:
(1)方法一:进入浙江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czt.zj.gov.cn)→进入“网上办事”栏→点击“浙江会计之家”→点击“高级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进行报名缴费。
(2)方法二:直接进入“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报名网”网站(网址:http://gspx.czt.zj.gov.cn)进行报名缴费。
自2021年起,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报名登录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凡需要参加培训的高级会计人员,请在报名前确认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并注册成功。
2.直播课报名具体操作方法:
(1)进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址:https://e-nai.cn)→进入“培训项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点击“浙江高级会计人员在线学习专区”。
(2)也可直接进入浙江高级会计人员在线学习专区(网址:https://zjgk.e-nai.cn)。进入专区后,请先注册账号,登录之后报名缴费。
(二)缴费
1.面授培训班的培训资料费、住宿费应在当期培训班名额未满且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通过支付宝等网上缴费系统一次付清。需要住宿的学员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否则由学员自行解决住宿。因每期培训名额有限,且受培训地点协议条款的约束,报名成功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培训的,省内培训班应在报到日前1天、省外培训班应在报到日前3天提前登录报名系统,在我的报名页面中选择“培训改期”或“申请退费”,否则将自动扣除培训资料费和住宿费(省内扣除首日住宿费;省外扣除所有住宿费)。
2.每期培训班均有人数限制,学员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面授或直播的形式。面授班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如缴费成功人数已满员,该期培训班报名缴费功能将自动关闭。直播课缴费后不得退费,请谨慎选择。
(三)网上缴费起止时间
面授培训班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10:00—2021年11月15日16:00,在报名系统开通期间,对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学员,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可电话咨询:0571-87829191。
直播课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10:00-2021年10月22日12:00,在报名系统开通期间,对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学员,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可电话咨询:400-063-0318。
(四)培训证书
所有培训班将不再发放培训证书,培训结束后学员可登录“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报名网”报名系统,在“我的培训记录”栏目查询和自行打印培训记录。培训完成前已在浙江会计之家信息登记成功的人员,培训记录将自动同步至该系统。
四、面授与直播课培训的其他事项
(一)发票开具
2021年高级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费统一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收取。参加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发票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具,参加其他培训班的发票均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具,省内培训的住宿费发票由住宿饭店开具(培训费详见附件1)。如选择单人间,需补差价,其中苏州1150元;威海1150元;厦门第一、二期1300元,省内根据实际选择支付相应金额。届时学员在网上报名缴费时,请认真正确填写开具发票的抬头、税号(单位或个人,专票或普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按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事先开具,现场不办理更改手续;增值税普通发票统一为电子发票,在培训班结束后将开票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箱发送至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和邮箱内,报名时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和电子邮箱号。
参加相关国家会计学院院内培训班,由相关国家会计学院在培训期间开具(发票信息或需现场提供信息,以学院要求为准)。
直播课报名缴费成功后,学员可以在网络学习专区自主申请电子发票,任选“普票开具”或“专票开具”,请认真填写开票信息。
(二)报到培训
1.已完成面授班网上报名缴费的学员,务请按本人所选的培训班期次准时参加培训,在报到现场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资料、培训发票和办理入住手续。
已完成直播课网上报名缴费的学员务请按时参加培训,未全程参加者,将没有本次培训记录。
2.参加杭州、威海、国家会计学院院内培训班的学员请自行前往报到,国家会计学院在注册中心报到;厦门第一、二期于厦门国际会展酒店报到。
3.参加在苏州教学点培训的学员,校方在报到日当天安排了学员班车接站。接站时间为报到日当天15:00-16:30,接站地点为嘉兴南站西北1出口,有接站人员举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站,车满发车。
(三)疫情防控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培训期间请学员积极配合各地防疫要求,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如遇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如期举行培训的,已交培训费将自动全额退回,其他所产生的损失(如退票费等)须学员自行承担。
(四)各培训班地址及电话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注:距虹桥机场、虹桥火车站7公里,距离学校最近的地铁站为二号线徐泾东站),电话:021-69768000。
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地址: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注:距高崎机场13公里,距厦门火车站8公里),电话:0592-2579999。
厦门国际会展酒店:思明区会展2路199号(注:离学院4.7公里),电话:0592-59599999。
3.山东威海蓝天宾馆:威海市环海路1号(注:距威海火车站、汽车站13公里,距威海机场45公里),电话:0631-5231670。
4.苏州吴江盛虹万丽酒店: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哈密路199号,电话:0512-63037888。
5.杭州之江饭店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200号(注:离杭州东站8.4公里,离杭州城站火车站6.9公里),电话:0571-88066888。
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782919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信箱:zjgspx@qq.com。
附件:1.2021年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班次安排.xlsx
2 2021年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课程安排表.xlsx
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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