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泸州市财政局
2024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泸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泸州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4〕6号)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及时间
全市行政区域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尽快完成补学。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 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必修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
2.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网络教育机构应当具备完备的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课程体系。会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其中应当重点学习专业核心知识中近两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指引、内部控制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等内容,必修主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 号)及相关政策解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 号)。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登记管理
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采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后台统一登记及个人申请登记两种方式。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会计人员无需单独申请。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方式的会计人员,需个人申请登记,登录“四川会计服务”栏目(http://czt.sc.gov.cn/kj/)→首页进入“继续教育→点击“新增申请”→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保存并提交继续教育申请即可。全程实行网络办理,会计人员需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四、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 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市级各部门、中央及省在泸单位、市属国企等部门(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登记,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财政局报送登记信息。
(四)各区县财政局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0-2390986。
泸州市财政局
2024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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