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自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编辑时间: 2024-05-21 11:57:21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24自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4〕6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及时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学分折算标准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12号)规定执行。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必修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
       2.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网络教育机构应当具备完备的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课程体系。会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其中应当重点学习专业核心知识中近两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指引、内部控制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等内容,必修主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及相关政策解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其中,网络教育培训方式为我市202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三)继续教育登记方式。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集中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部门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三、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网络教育培训
       网络教育培训机构需到财政厅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http://kj.scsczt.cn/)公布2024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供继续教育人员自愿选择(详见附件)。
       (二)面授教育培训
       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有意愿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面授教育机构,须按照办法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办法中明确的相关材料,接受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确保培训质量,供继续教育人员自愿选择;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机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认真审核登记会计人员申请信息,并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宜
       (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会计服务网”( http://kj.scsczt.cn/)是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采集、会计继续教育办理、政策发布等事项的指定网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及时到指定网站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以及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申请等。
       (二)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首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再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开展高质量、高水平的面授培训,充分发挥会计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社团)在面授培训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重点组织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国有企业开展专题面授培训。

       附件:2024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请查看原文链接:http://zgyt.gov.cn/web/sczj/dep_tzgg/-/articles/19559792.shtml
 
自贡市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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