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惠民政策问题解答
答: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在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投缴社会保险的,市内三区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其他区市自行确定。
23.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4.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4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
25.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范围?
答: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在青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6.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手续如何办理?
答:(1)符合条件的青岛籍贷款申请人,市内三区户籍从事个体经营的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区(市)户籍的贷款申请人,贷款审批程序由各区(市)自行制定。(2)符合条件的非青岛籍贷款申请人,在市内三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经营场所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创办企业的向企业注册地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在其他区(市)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贷款审批程序按区(市)规定执行。
27.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入驻孵化基地享受哪些房租优惠?
答: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房租补贴。根据经营收入、纳税情况、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所在区市给予一定奖励性补贴。
28.我市现有技能培训政策与以前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青政发〔2011〕40号),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51号),具体来说有以下突破:补贴人员范围由过去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扩大到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培训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工种数量由过去的86个,扩大到140个职业、230个工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培训对象多元化需求。根据培训成本和物价因素,合理调整补贴标准,由过去最高不超过1500元提高到1800元,调动了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29.企业新录用人员,在技能培训方面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含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600元(含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
30.企业如何获得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政府补贴?
答:本市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培训合格并继续履行合同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录用人员在同一个年度内已参加过其它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的,不再给予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3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
答: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1)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3)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4)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上述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目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2.我市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对象和政策界限是什么?
答: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每名从业人员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对本通知下发以前已取得家庭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再次培训应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33.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答:根据青人社〔2010〕108号文件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1)登记失业人员;(2)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3)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农民工)。在同一年度内已参加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培训费补贴。
34.我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具体怎么执行的?
答:市内四区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资金中列支,分两个阶段拨付:(1)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班次(以取得《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为准),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600元的标准拨付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其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标准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用于项目征集、项目推介、专家服务、结业考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等。(2)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对经培训机构后续跟踪服务,学员在创业能力培训合格后一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后,根据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对组织开展模拟实训(以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为准)和跟踪指导的,按每人1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每人1300元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对未组织模拟实训但开展跟踪指导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每人700元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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