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社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编辑时间: 2020-08-27 09:46:13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3、企业在市直参保开户的条件?

答:经营地址在滨城区,营业执照为市工商局或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

24、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25、单位和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由所在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6、在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前,企业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答:可以。企业应该按月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前,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待年度缴费基数公布后再行结算。

27、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缴费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至16%。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28、个人缴费满15年是否可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国家和省统一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而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按规定缴费。如果不再继续缴费,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将终身受到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待遇越高,反之则低。

29、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年限怎么办?

答: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2011年7月1日),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至15年。如果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参保的,则需要逐年缴费至15年。

30、欠费单位和职工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

3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1)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

32、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还要缴费吗?

答: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缴费。

33、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不需要提交材料,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34、减免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权益是否有影响?

答:此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针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均可正常享受,不受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全额划入个人账户,记录个人权益,不影响未来养老金待遇。

35、已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单位还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36、缓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答: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需向管辖区内人社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缓缴单位情况汇总表》;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滨州市人社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材料报省人社部门,省人社部门30天内给予反馈。收到省厅反馈意见后,市人社局及时通知滨州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43-3170105。

37、延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答: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以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延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需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延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单位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单位所有银行账户最新(至申请所属期)对账单;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用人单位的办事流程如下: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延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3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并且按规定参保;达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病退的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9、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A、退休后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正常调整。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D 、死亡待遇:(1)丧葬补助费:1000元;(2)一次性救济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40、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核定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职工本人档案;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滨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核对表》;《滨州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41、如何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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