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9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并以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年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据悉,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年工资为62147元,月人均工资(全口径月工资)为5179元。
昆明市医保缴费基数具体调整情况为: 5月1日起,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月工资的60%的,以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3107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月工资的300%的,以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月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15537元/月。用人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月工资,即:5179元/月,比去年降低了947元。按照新基数来计算,每个季度将少缴150元至200元。
在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方面,参保单位按参保人数(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全口径月工资的0.6%缴纳单位重特病医疗统筹费。2019年1月至4月,单位按2018年的缴费标准缴纳,即:36.76元/月/人,自2019年5月1日起,单位的缴费标准为31.07元/月/人。个人的缴费标准为1元/月/人。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其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以2018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加每人每月1元缴纳重特病统筹费。即:32.07元/月/人,比去年降低5.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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