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通知

编辑时间: 2021-07-16 16:21:47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21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通知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州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现就2021年城镇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标准

西双版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口径月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市场督管理局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西双版纳州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医疗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西医保发〔2021〕18号),2020年度全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年工资”)为63921元,月人均工资(简称“全口径月工资”)为5327元。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月工资”的300%,即1598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3196元。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15981元的,以15981元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3196元的,以3196元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在3196元至15981元之间的,按实际数进行核定。

二、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21年度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343元/人,其中:单位缴纳273元,个人缴纳70元。

三、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需提供的资料

(一)2020年7、10、12月和2021年2、4、6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和会计凭证,各种工资性收入的发放明细表,属银行代发工资的需提供银行转账支票存根及银行进账单;

(二)州直企业、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表1、表2,本表需职工签字确认);

(三)职工缴费申报名册(申报前到医保中心拷盘);

(四)西双版纳州社会保险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提供税务部门已核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参保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和报送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反映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无误。如有出具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行为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

四、申报时间

请各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核定工作。因参保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而影响到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及其它后果的,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参保单位申报基数申报通过后,应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及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办理地址及时间: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大厅(州医疗保障局服务窗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政策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颖、毛萍,2143563、2152780(兼传真)

附件:1. 州直企业、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表1、表2)

2. 西双版纳州社会保险承诺书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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