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离职后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作调动后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简称“中直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简称“国管分中心”)或北京铁路分中心(简称“铁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申请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照住建部要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则暂时无法办理转移业务。
2.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
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可申请将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两种方式可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左侧的“我要转移”,点击“异地转入申请”进入新增转入申请页面,录入申请信息。
如需要修改页面中反显的手机号码,录入新手机号码;录入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的关键字,在系统显示的管理中心名称中,点击选择转出地中心名称;录入原个人公积金账号、原单位名称;点击“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提交成功”。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点击“打印转入预申请表”打印转入申请表。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完整并有职工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4)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时应在表格空白处写明原缴存单位全称。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办理转入业务11个工作日后,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我的账户”,点击“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转入金额。
如未查询到转入金额,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情况。
3.如何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体转移?
现已取消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体转移,缴存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变更“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单位账户信息”中点击“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右侧的“变更”,在弹出页面选择变更后的管理部,点击“确定”,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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