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9年度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年检工作的通知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年检工作的通知
金住房公发〔2019〕21号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金昌市各缴存单位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原则上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核定,最高不超过金昌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5793元的3倍,即17379元;最低不低于金昌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76元。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0%(单位、个人各5%),最高不得高于24%(单位、个人各12%)。
二、缴存单位年检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月缴存基数时,同时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内容为查验、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编号、工商注册号,地址、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职工身份证等信息。
(二)年检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经办人员填写《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见附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年检电子文档。年检表格到各管理部柜台上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2.单位经办人员持《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和年检电子文档,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承办网点办理年检手续。
3.工作人员在核验无误并将年检信息导(输)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后,在年检表上加盖住房公积金年检章。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补充和更正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的正确、完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年检的办理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核定后的缴存比例和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年内不再给予调整(人员正常增减的情况除外)。各管理部制定专人,抓紧实施,做好年检工作。
联系方式:市直管理部 电话:8325255
永昌县管理部 电话:7521659
河西堡管理部 电话:7321600
附件:1.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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