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动产质权的设立时间是
编辑时间: 2024-08-10 15:44:08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根据《民法典》,动产质权的设立时间是
1.根据《民法典》,动产质权的设立时间是( )。
A.质权合同签订时
B.质权合同登记时
C.交付质押财产对
D.质权合同生效时
【答案】C
【解析】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是( )。
A.荣誉权
B.商标权
C.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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