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考试大纲
二、旅游者亡故的处理
检查考生对于旅游者死亡的处理能力。
1. 掌握旅游者因病死亡的处理方法;
2. 掌握旅游者非正常死亡的处理方法;
3. 掌握亡故旅游者遗体的处理方法;
4. 掌握亡故旅游者遗物的处理方法。
第七章 旅游者个别要求的处理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查考生是否具有妥善处理旅游者在餐饮、住房、娱乐、购物及其他方面个别要求的知识与能力。
考试内容:
一、餐饮、住房方面要求的处理
检查考生对于旅游者在餐饮、住房方面提出个别要求的处理能力。
1. 熟悉旅游者关于特殊饮食或换餐要求的处理方法;
2. 熟悉旅游者单独用餐或客房内用餐要求的处理方法;
3. 熟悉旅游者自费品尝风味餐或加餐(酒水)的要求的处理方法;
4. 熟悉旅游者推迟用餐时间或不随团用餐的要求的处理方法;
5. 掌握旅游者调换饭店或客房的要求的处理方法;
6. 掌握旅游者住更高标准客房或单间的要求的处理方法;
7. 熟悉旅游者在住宿方面其它要求的处理方法。
二、娱乐、购物方面要求的处理
检查考生对于旅游者在娱乐、购物方面提出个别要求的处理能力。
1. 熟悉旅游者关于调换文娱节目要求的处理方法;
2. 熟悉旅游者提出前往不健康娱乐场所要求的处理技巧;
3. 熟悉旅游者单独外出购物要求的处理方法;
4. 掌握旅游者退换商品与再次购买要求的处理技巧;
5. 掌握旅游者提出购买古玩、仿古艺术品或中药材要求的处理技巧;
6. 掌握旅游者请求导游员代为托运要求的处理方法。
三、其它方面个别要求的处理
检查考生处理旅游者提出的中途退团、延长旅游期限、自由活动、探视亲友、亲友随团及转递物品等要求的能力。
1. 掌握旅游者中途退团要求的处理方法;
2. 掌握旅游者延长旅游期限要求的处理方法;
3. 掌握旅游者正常情况下的自由活动要求处理方法;
4. 掌握旅游者特殊情况下自由活动要求的处理方法;
5. 掌握旅游者探视亲友要求的处理方法;
6. 掌握旅游者亲友随团活动要求的处理方法;
7. 掌握旅游者请求地接社或导游员转递物品和信件的处理方法。
第八章 语言表达能力与礼仪礼貌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礼仪礼貌方面的基本素质。
考试内容:
一、语言表达能力
检查考生是否具有准确恰当、清楚流畅、生动灵活的语言表达能力。
1. 能够准确、恰当地运用导游语言进行讲解和回答问题;
2. 能够运用通俗易懂、通顺流畅的语言进行导游讲解;
3. 能够运用具有活力和感染力的语言进行导游讲解,修辞适当,语言幽默,引用恰当;
4. 能够在导游讲解中较好地使用态势语言。
二、导游语言的艺术风格
检查考生是否熟悉和掌握导游语言的各种艺术风格,是否了解不同艺术风格导游语言的适用对象及适用地点。
1. 熟悉各种导游语言的艺术风格;
2. 熟悉不同艺术风格导游语言的适用对象;
3. 熟悉不同艺术风格导游语言的适用地点。
三、导游员的礼仪礼貌
检查考生对于导游员礼仪礼貌的熟悉程度。
1. 了解导游员应具备的仪容仪表;
2. 了解导游员在不同场合的仪态和表情;
3. 熟悉见面时的礼节、礼貌;
4. 掌握与人交谈时的礼节、礼貌;
5. 掌握赴宴时的礼节、礼貌;
6. 掌握日常交往的礼节、礼貌。
附录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查考生对于天津市主要景点、游览线路、天津基本情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检查考生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一、主要旅游景点、旅游线路、天津概况知识
检查考生对天津主要旅游景点的熟悉程度及进行导游讲解的能力。
1. 掌握主要旅游景点的基本概况、主要游览线路、历史典故;
2. 掌握天津市基本情况、旅游业发展及近代历史知识;
3. 能够运用相关旅游景点知识素材进行导游讲解;
4. 能够较好地解答有关旅游景点、旅游线路及天津基本情况的提问。
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检查考生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1. 熟悉《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2. 熟悉国家旅游局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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