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开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通知
2019开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通知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 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研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70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办理备案的企业(以下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年度报告内容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3月13日前,向许可机关如实提交经营情况报告书(被派遣劳动者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给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经营管理人员情况;用工备案等相关情况。
三、年度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1、《开封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机构工作人员情况》、《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
2、2018年业务开展情况总结;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4、劳务派遣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与所有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6、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样本);
7、专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2018年12月份劳务派遣机构工作人员及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9、办公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几点说明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书应当认真填写和报送,纸质报告书需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所有上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至kfjycjbgs@163.com。
2.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研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70号)要求,请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认真填写《劳务派遣调研问卷》与年度报告材料一并报送。
3.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19年3月13日之前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逾期不提交(填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实施检查,将检查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延续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对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年度报告档案,向社会公布各派遣单位的年度报告情况,并及时向有关注册登记机关通报情况。
4.对在年度报告中发现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材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直至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处罚。
联系单位:开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415)
联 系 人:涂天鸿 张平友
联系电话:0371-23666933
电子信箱:kfjycjbgs@163.com
附 件:1.开封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4.劳务派遣调研问卷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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