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社局关于应对疫情稳就业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编辑时间: 2020-03-03 11:59:32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新乡市人社局关于应对疫情稳就业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新人社函〔2020〕16号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疫情稳就业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制定九条措施稳定就业、助力企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一、积极推行线上招聘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暂停现场招聘活动,加大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及社会招聘的线上招聘力度,利用“新乡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尤其是生产防疫物资的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给予优先支持,降低申请贷款条件,简化贷款申请程序,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灵活多样的网上办理模式开展业务。

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

对经我市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按经其免费为五类人员(就业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为职业中介机构补贴300元/人。

四、延缓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期限

充分利用全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及时受理群众申请事项,确保各项就业创业经办业务均能网上办理,为群众提供精准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就业补助政策期满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1-2个月。延长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手续。

五、加大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倾斜力度

开通绿色通道,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医护人员,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工作中优先推荐,在职称评定中优先评聘。

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参与防疫医疗人员优先晋升岗位,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优先等次。

六、跟进落实失业基金稳岗援企政策

积极争取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加大补贴力度,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对在抗击疫情中积极发挥作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重点帮扶。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提出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经市工信局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可以缓缴6个月,市社保中心协调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在批准期限内缴纳完毕所欠缴社保费的,视同正常缴纳。

八、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岗位的,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九、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开展网上申报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工伤的,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及河南人社手机APP进行网上申报办理。落实《关于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0〕9号)、《关于转发豫人社函〔2020〕17号文件,妥善解决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20〕11号)、《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新人社函〔2020〕12号)等文件,开辟工伤认定申请绿色通道,对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在疫情防控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特事特办、随报随办、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认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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