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核定2018年度石嘴山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申报核定2018年度石嘴山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属各企业,驻石区属企业、中央企业,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缴费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维护好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第2号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社部第3号令)、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自治区社保局《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宁社险字〔1999〕25号)等有关规定,填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以保证缴费基数的正常核定。
二、各参保单位务必认真、如实、及时申报,要求用炭素笔填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采集表》(表中“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请直接填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参保单位填报此栏时无需考虑社平工资因素),劳资专管员、劳资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注明劳资专管员联系电话,于2018年7月25日前报送市政务大厅35-40号窗口。逾期不报者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三、依据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工资总额,待2017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收入公布后,我局按有关规定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并返送企业,要求参保单位在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以便于参保职工监督,防止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四、对参加正常缴费核定的单位,请各单位在做2018年缴费基数申报时一并完善本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
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我局下一步将对各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行书面稽核。
六、上述表格可登录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表格下载。网址:http://szshrss.nxszs.gov.cn/。
联系人:陈婧、李瑜、张倩 联系电话:0952-2688732
附件: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有关规定
2.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采集表
石嘴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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