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2016年度河南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年检通知

编辑时间: 2017-04-03 12:47:03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河南省民政厅:2016年度河南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年检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开展社会组织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全省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报送2016年度报告和参加2016年度检查工作须知》印送你们。以上文件已经登载在河南省社会组织网(www.hnmjzz.org.cn),请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参加年度检查,并做好初审工作。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3.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报送2016年度报告和参加2016年度检查工作须知
 
                                                           2017年3月1日
 
    抄送: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附件1
 
全省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河南省民政厅将实施2016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材料准备。
    1.年度工作报告书。2017年3月1日-4月30日登录河南省社会组织网(www.hnmjzz.org.cn),在首页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填写注册信息后点击“年检”,进入年检系统,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得到“网上审核通过”的结论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三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登记和完成脱钩任务的社会团体,无需业务指导初审及加盖印章)。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须同时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3.党建工作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专职工作人员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团体,都要按照党章要求,经上级党组织(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党委或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专职工作人员不满3名正式党员的社会团体,可以吸收领导成员、常务理事、理事或会员中的党员,也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联合建立党支部;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团体,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党委或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党委申请委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材料报送。
    2017年5月1日—5月31日,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党组织建设情况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送至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417室)接受年度检查,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
    请各全省性社团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别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违反财务规定的;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无固定办公地点1年以上的;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未按照要求建立党支部的;年检中弄虚作假的;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结束后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厅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团体,动员其注销登记,不愿注销登记的,我厅将依法作出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连续多年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向社会公开、并予以撤销登记。
    四、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河南省社会组织网”公告。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团体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材料,对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在年检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二)社会团体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18838104386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65906251

 
附件2
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民政厅将对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6年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经河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参检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在此时间内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打开河南省社会组织网(/),从首页进入“办事大厅”后点击“年检”,进入年检系统,逐项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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