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
(二)生活保障待遇
1、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同级财政对刚性引进签约5年以上的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和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2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且具有中级职称资格或我州急需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5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签约后分3年付清。
2、对签订2年以上协议的柔性引进人才,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连续3年每年发放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提供周转住房,并优先纳入租赁住房安置对象。
(三)编制关系。每年由州委编办调剂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保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有空编优先使用空编,如无空编,确需引进个别急需紧缺人才时,经州委编办统筹调剂后,可先引进并办理入编手续,待用编单位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腾出空编后,再收回调剂编制。
(四)人事关系。通过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采取辞职(辞聘)、辞退(解聘)来我州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核准认定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及时调档或重新建档,确定相应职称职级,并享受同类人才的同等待遇。
(五)户口关系。凡引进人才愿落户临夏的,由公安部门凭《临夏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书》及时办理入户手续。
(六)子女入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由州教育局或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七)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科研人才在临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合作入股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时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并参与相应的收入分配。
(八)税收奖励。对创办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自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缴纳的税额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奖”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后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州委领导下,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编办、财政、公安、教育、卫健、税务等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第十条 放宽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权限,州属学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提出招聘计划,根据学科专业需求,自主设置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学历、任职资格等条件和考察、考试等程序,自主制定、发布、调整人才引进计划,自主安排引进进度。教育卫健主管部门不再对学校、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各环节进行审核审批,将前置审核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人社部门将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行用人单位承诺制。对其他需要审核审批的事项,编制和人社等部门不得规定统一受理申请时间,搞打捆或集中受理,要一事一议、随到随办,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结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引才工作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考评考核。
第十二条 州县将引才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需增长,用于保障引才工作,审计部门对引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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