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惠民政策问题解答
7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答: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天数,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核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青岛市以外就医的,应当按照规定乘坐火车(硬卧或者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公共汽车以及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可报销一次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确因抢救需要乘坐救护车或者飞机等特殊交通工具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未经同意乘坐规定以外交通工具的,交通费超支部分自理。因床位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住院确需在医院外住宿的,工伤职工本人食宿费按每人每天200元的上限标准,凭合法票据据实报销,最多不超过5日。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哪些?
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规定,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政府依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76.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1)缴费补贴。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适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从2015年起,提高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其中,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每年500元标准代缴15年养老保险费。(2)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3)丧葬补助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按规定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可一次性发给1000元丧葬补助金。
7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为: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月11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7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会随年龄每年增长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一旦确定,终身不变;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上级规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情况,逐步上调。
79.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您只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2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就可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了。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80.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卡金如何处理?
答: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无法在本地持卡消费,可由用人(或管理)单位持参保人员的社会劳动保障卡、市(区)医疗保险中心和用人(或管理)单位盖章确认的备案表、安置地工商银行的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金异地支付手续;若参保人员本人办理,还应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
81.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如何申领“青岛市社会保障卡”?
答: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应于参保缴费后,由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近到用人单位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
82.问:青岛市社会保障卡如何激活启用?
答:参保人员领到社会保障卡并确保卡面个人基本信息无误后,本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就近到卡面标识的发卡银行任一服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启用手续,同时重置社会保障卡账户密码。
83.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变更个人信息或发现卡面个人信息有误的怎么办?
答:持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依法发生变更的,本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卡,先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就近到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卡注销和申领新的社会保障卡手续,同时交回原社会保障卡。
84.持卡人社会保障卡丢失怎么办?
答:社会保障卡遗失的,持卡人可先通过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人工或自动语音系统进行口头挂失,再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的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也可以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的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和补换卡手续。
85.找到社会保障卡后能否撤销口头挂失?
答: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口头挂失手续后,又找回原卡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社会保障卡解挂后,各项功能立即恢复正常。但已办理补换社会保障卡手续的不能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原社会保障卡自受理补换卡申请之时起,已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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