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如东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通知
2020如东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如东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 年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年审时间:4月15日—5月30日。
2.年审地点:如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掘港镇东环路100号)。
3、联系电话:68121121、68121123(4月15日启用)。
68121156。
三、 年审方式
1、窗口年审:
用人单位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即如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年审。
2、网上年审:
登陆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具体操作办法到如东县残联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四、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如东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表》,年审申报表可在如东县残联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 www.rdcl.org.cn)下载,或到如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报表需盖用人单位印章。
2、从业残疾职工的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盖有年审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2019年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明细清单原件(可通过登录南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系统中查询并打印)以及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打卡记录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年审流程
1、用人单位自主在网上申报或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即如东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提交年审资料。
2、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将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相关数据发送至税务部门。
3、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向用人单位出具年审认定证明。一份返交用人单位,一份留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存档。
六、其他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必须保证提交的年审资料真实、有效,所有年审资料需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残疾人在单位空挂名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4、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通过“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进行申报。如在窗口进行年审的,请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附件:如东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如东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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