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会计期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会计期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会计期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准则。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计划终止,指该计划已不存在,即本企业已解除该计划所产生的所有未来义务。
应注意以下问题:
1.本条规范的是离职后福利计划(如养老金)。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2.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我国目前企业参与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支付给养老保险等相关机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3.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
(1)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主要区别是:设定提存计划下养老风险由职工个人承担,设定受益计划下养老风险由企业承担。
(2)设定受益计划期间的处理
职工的退休金虽然在退休后发放,但一定要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计入成本费用或当期损益,才符合配比原则。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思路归纳如下: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列支去向
(3)设定受益计划终止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规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注:没有明确其他综合收益是转入资本公积还是留存收益)。
本解释规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注:因为终止后并没有现金流入,不要计入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的含义及来源
利润表反映经营者业绩,经营者总业绩称为综合收益总额,包括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是指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根据综合收益观,浮盈浮亏很可能作为业绩计入利润表,但其没有现金流,不宜计入损益,否则就很可能导致分配利润,故单设“其他综合收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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