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01问: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02问:我家孩子一个在读研、一个在读博,期间教育费支出扣除按照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呢?
答: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或由孩子本人按照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是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只能由孩子本人按照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3问:我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期间又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的,该如何扣除?
答:可以同时享受扣除。如果当年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形的,则每一类都可填写,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
04问:我因病、因故休学,是否可以正常按月计算扣除呢?
答:可以扣除。纳税人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可以连续计算扣除。但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哦。
05问: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可以扣除。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扣除,不论最后是否取得证书。
06问:我在参加自学考试,怎么判断享受扣除?
答:自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取得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7问:我的朋友们正在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他们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只要他们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就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否则不能扣除。
08问:我参加的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不能。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内。
09问:我报名的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时还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但领证时已移出目录,我应按照哪个时点确认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以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时间或批准时间为时点,如该时点该职业资格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则可以正常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问:我取得哪些证书才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呢?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技能人员包括:焊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教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护士职业资格、造价工程师等。
11问:以前年度取得的属于扣除范围内的证书,可以在今年扣除吗?
答:不能。要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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