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入口
2023年度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入口
2023年度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入口:http://jx.gsxt.gov.cn/index.html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江西省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 2023 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登记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3年度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方式
1.网上填报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http://gsxt.amr.jiangxi.gov.cn/)(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金色版(http://jx.gsxt.gov.cn/index.html),或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栏目,或登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服务栏”进入“江西经营主体年报系统”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页面(https://gsxt.amr.jiangxi.gov.cn/gsxt.nb/html/login/index.html)打开浏览器访问使用,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flag=gj),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后,下拉找到“特色创新”,点击“查看更多” ,在“特色营商环境”中点击“江西经营主体年报系统”。
注意:大型企业年报还需报送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填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如企业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2.个体工商户年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按要求逐步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未年报经营主体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3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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